网友实名举报交警队中队长乱作为 官方回应

2014年02月21日14:51  新华网

  网友实名举报“云南元谋县交警大队中队长乱作为” 官方回应称未发现涉事民警违纪违法行为

  新华网昆明2月21日电(记者 白靖利) 2月19日,云南楚雄网友李勇实名发帖称,自己驾驶小货车与一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摩托车发生相撞,但元谋县交警大队中队长李金荣包庇摩托车主,让网友承担全部责任,并拒绝出示事发监控录像。元谋县公安局回应称,未发现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。

  在这篇题为《强烈投诉云南楚雄元谋交警大队中队长乱作为》的网帖中,当事人李勇称今年2月9日,自己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元谋县元马镇爱车族汽车修理厂门口,在左转入修理厂的过程中与江淮(实为江维)驾驶的摩托车相撞,导致小货车保险杆被撞断、左大灯被撞碎,车挡风玻璃被震碎,摩托车轻度受损,江维左手大拇指受伤。经报警后,元谋交警大队中队长李金荣来到现场勘测处理,强行让自己缴纳医药费2528元。而第二天,李金荣找各种理由专指自己不对,却只字不提江维的责任。

  “公安交警只有调解的权力,李金荣共三次让我替江维缴纳医疗费5328元,是否违反相关规定?”李勇认为李金荣在偏袒对方,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。

  元谋县外宣办负责人表示,现场民警并未强迫李勇缴费,而是建议,“现场的医生都可以作证。”

  元谋县公安局提供的通报显示,经医院检查确认,乘坐摩托车的杨仙多处软组织挫伤,江维左手第一掌骨骨折需手术治疗,医院评估治疗费用约为1万元。而在医疗费用预付问题上当事双方产生分歧,为使伤者能及时得到治疗和避免双方矛盾升级,民警为此进行了调解,建议由李勇暂时预付必要的前期医疗费用,经商议后李勇预付了2000元医疗费。

  李勇认为,自己有牌有证保险齐全反被拖累,而江维的摩托车已经过了检验有效期近一年,在城里骑进骑出都不处理。他对交警中队下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,要求重新作出符合事实、公正的事故责任认定,但公开监控录像的要求被拒绝。“发生相撞时自己左转弯已经接近尾声,速度很慢。”李勇说:“交警要我把保险给对方报,但我个人车辆受损修理的费用以及先后三次被交的‘押金’找谁要?”

  元谋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爱华告诉记者,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相关调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52条:“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应当遵守‘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’的规定。”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中,认定李勇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,应承担主要责任;江维驾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,应承担次要责任。

  通报称,经过调查,未发现办案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,事故发生后也未接到相关人员的举报和投诉。元谋县外宣办负责人表示,李金荣及相关民警并不认识当事人,不曾接受过任何一方的好处,不存在任何包庇袒护行为。况且,对于江维驾驶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这一违法行为,交警大队已予以罚款150元并扣3分的处罚。“整个事故处理过程程序合法,没有不作为和胡作为。”

  针对李勇认为“自己在尚未看清楚的情况下就签了字”的说法,张爱华称“是否看清楚现在都不好说了,但是不签字的话我们肯定不敢强迫。”对于李勇要求公开监控录像的要求,张爱华告诉记者,交警大队也是第二天才知道修理厂有一个摄像头,“李勇并未正式申请查看监控录像,只是口头说了一下,不符合程序。”

(编辑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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